房产证不可以加急办理,都是按照正带凳册常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蠢宏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粗歼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菁英地产员工
二手房过户手续比一手房要多,所以时间要长点,扰逗如果是中介帮你加急那就是内部花点小钱找人加急迅桥了~ ~至于多快,那要看找人的关系如何了,我见过最快2天的~ 不过现在政策越来越紧,内部操作越来越规范,所以时缓昌卖间可能长些! 但是会比陈诺的工作日之前完成的!
房产证丢了加急补办需要7-10天。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企困缺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组汪丛辩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
补办房产证首先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进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查明房产证号、房屋权人等基本信息后,然后由房管部门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遗失声明公告。
公告期满后,如有关权利关系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申请人可持登报公告、权利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屋测量成果图等资料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如果资料齐全,房管部门一郑稿经受理,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即可补办出房产证。
房产证的登记内容介绍
房产证上一般会有权利人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四至范围情况等信息,具体如下:
1、权利人情况。指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个人)、企业性质、共有情况等。
2、土地使用情况。指土地坐落、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号、土地取得方式等。
3、房屋所有权情况。指房屋结构类型、高度、竣工日期、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用途、房号等。
4、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如有抵押,则记录抵押权人、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房产证是不可以加急办理的,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具体如下: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晌余差,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扩展资料: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宴皮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毁迅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可以加急办理。房产证加急,手空歼如果是新房一般在交房三个月后就可以拿到房产证。如果是二手房,过户一个月左右就能拿到房产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从商品房交付使用当天开始的九十日内,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报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毕冲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亏渣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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