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文回答
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自有房产,不论是否记载于固定资产科目,均按照自有房屋的原本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三、个人房产自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1、用于自行生产经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70%X1.2%;
2、以取得租金形式确认收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2%,然后还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额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1%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土地面积交土地使用税,税额以所在城市划分的土地级段而确认。
一、正面回答
自用房产,应交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房产税顾名思义就是对一定的税费。是按照房屋记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为一个计税的依据的,并且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不是说所有的房子都要征收这费,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对房屋开征房产税的。
二、分析详情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三、房产税收特点是什么?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企业房产可以自用,也可以出租,根据其用途不同,房产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房产税计算涉及的税法规定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152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等通知》(财税[2015]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5]121号)等。为了方便相关人员掌握企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笔者对此作详细介绍。
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5]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案例1】甲企业是2000年成立的合资企业,某处房产是以前所建,投资入股的厂房账面价值3 000万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600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解析:1.财税[2015]121号前,B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假若减除比例为20%,则B企业房产税为3 000×(1-20%)×1.2%=28.8万元。
2.按照财税[2015]121号,B企业在度的房产税原值应为会计账面该项厂房的账面价值30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600万元=3 600万元,以此为依据计征房产税。假若减除比例为20%,则房产税为3600*(1-20%)×1.2%=34.56万元。
【案例2】 某省乙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月1日为取得10 000平方米该土地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自行建造了4 00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房,6月30日交付使用,账面记录该楼房的价值为500万元,假若减除比例为20%,计算其应纳房产税。
解析:(1)首先计算其容积率:4 000/10 000=0.40.5 。
引用特殊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财税[2015]121号,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其次,按8 000平方米确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00/10 000×8 000=240(万元)
(3)最后,运用一般技术解决问题
应纳房产税=(500+240)×(1-20%)/2×1.2%=3.552(万元)
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缴纳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及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案例3】某省丙企业于1月1日将自有沿街楼房原值1 000万元出租给丁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期为5年并且金额固定的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10万元,前6个月由丁公司自行装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月1日~6月30日免收租金,请计算丁企业度房产税。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28号)文件指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因此,不少纳税人认为在免租期内由承租房屋的应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财税[2015]121号规定第二条对此重新进行了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房产产权未明确或存在未解决的租典纠纷外,房产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最终承担房产税。
(1)那么免租期,房产税如何缴纳?是由承租人缴纳还是产权人缴纳?根据财税[2015]121号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在1月1日~6月30日之间为免收租金期限的,由产权所有人丙企业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即[1000×(1-30%)/12×]6×1.2%=4.2万元。
(2)7月1日~12月31日房产税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计税,
6×10×12%=7.2万元
(3)全年需要交纳的房产税合计4.2+7.2=11.4万元。
自用房产税税率是1.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相关说明如下: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3、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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