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购买上海市区范围内的房子,房产税的收税依据是以当前的住房价格的70%来进行计算的,因为上海,房地产纳税的税率并不是一定的,但实行在0.4%到0.6之间,具体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市场的价格来决定的。目前在上海市的户籍家庭,只要人均面积没有超过60平米,就可以免去住房面积税费,但是面积超过了就需要进行缴纳。现在如果是拥有上海户籍的家庭,在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可以免征房产税。拥有上海户籍的家庭子女在成年之后首次购买的房子也可以免征房产税,没有上海市的户籍,但是有人才引进的上海居住证,在购买首套房屋的时候可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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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房产税算法
按照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对每平方米单价小于等于28426元的应税房屋面积,将按0.4%征收;单价大于28426元的,税率为0.6%。
根据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1、对象: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2、免征:
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退还: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扩展资料:
征收情况
一、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1、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2021年度税率分界线单价为73482元。低于73482元/平,税率0.4%;高于73482元/平,税率0.6%。
2、上海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式: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税率暂定0.6%)
注: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非上海居民新购住房;上海居民新购且属于二套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上海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从2011年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根据房产税征收政策,是对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才征收房产税的,第一套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不管第一套房子是40平米的小一居住宅还是500平米的大别墅,都不用征收房产税,只从第二套开始计算征收。
但并非所有第二套房子都会征收房产税,是根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来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有60平米的免税面积,人均超过60平米以上的面积就属于应税面积,需要交房产税,人均60平米或者60平米以内不用交房产税。
其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指的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价低于28426元的房地产税税率为0.4%的上海地税局:高于28426元/平方米,税率为0.6%。纳税人每年应缴纳房产税额(元)=新购房应缴税面积(建筑面积)×新购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按100平米应缴税面积、3万元/平米单价计算,纳税人每年应缴纳房产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房地产税应税住宅价格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少为0.4%,超过该价格的房地产税率为0.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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