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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哪里办理~房产证在哪里办理的

其他房产7302023-01-18 0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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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产证在哪里办理~房产证在哪里办理的 第1张

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备注:

1、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3、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4、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是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房产证办理到哪个部门

办理部门: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 具体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 房屋买卖合同 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 身份证 、户口本、《 商品房 销售合同 》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 契税 、 印花税 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 房产证 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 代理 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 房屋所有权 证、《商品房 购销合同 》、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一般由开发商统一代办。新房在入伙后六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则需等按揭后到贷款银行取得抵押合同,再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化的变更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营房变更登记),现根据《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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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你如果是新房,现在就等开发商收你们的资料一起去办理房产证,一般新房在入伙后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直接领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就等按揭完后去贷款银行拿抵押合同,你有开发商给你的合同和收据就可以了,有得是用收据换发票,有的地方用发票有的是用收据,这得看你们开发商,只要收据上注明了一你买的房子房号和收了你多少钱,有注明就可以了 以上是房产证在哪里办理的解答

房产证要去哪里办呢

房产证应当去房管局进行办理。当事人在办理房产证时,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立即办理登记手续,将房产证发给当事人;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办理,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可以得到符合条件后,再去办理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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