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一定要加这四句话:
1、租客如果说要增加设施或者是其他的装修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和所有安全事故都由租客来承担与房东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租客造成的人身伤害,房东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客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后果自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期限内,租客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或者拖欠房租超过15天,房东有权立即无条件收回房子。
房子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六百零二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租房合同上必须写的五句话:
承租到期,若房屋内没有人为的破坏,押金无息退还给租客;承租期间无故退租的话,押金不予退还,而且需要等找到下一个租客,才可以退剩余的租金;承租期间若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租住义务,业主有权收回房子;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租客自行承担。
房子出租的注意事项:
1、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2、要经常和物业保持联系,经常性了解出租房屋物业费、水费及电梯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有跨季度大量欠费情况请物业一定要告知,防止出现租客欠费不辞而别事件发生。
3、冬季租房市场冷淡、房子如果未能租出除了有空置费有些小区还需要交纳暖气费,所以大家房屋租赁到期时间尽量避开冬季。
4、如果是房东亲自带陌生人看房,孤身一人的情况下大家要注意人身安全。
5、如果房客将房屋状况保持良好、各项费用能按时交清,退租时房东应该积极的退还租客押金。因为租客也会有房东详细的个人信息,所以房屋租赁还是要以和为贵。
房屋租赁协议需要写上条款:
(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
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二) 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
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三) 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四) 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五) 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 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七)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订明房屋座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
3、房屋的用途。
4、租金。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计算标准、交付金额。
5、出租期限。一旦期满,出租人就得收回房屋。
6、交租方式方法及交租日期。
7、租赁期间的违约责任。
8、其他事宜。
三、租赁合同的建立
1、签订房屋租凭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厕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分户手册”,反映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基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 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出租房屋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在签合同前一定要告知承租方下面这些内容,并且写在合同里:
1、承租方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
2、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房子出租签合同必须加上以下四句话:
1、租客如果说要增加设施或者是其他的装修,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并且承担所有费用。
2、租客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后果自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3、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的安全事故都由租客来承担,与房东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暖气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租客造成的人身伤害,房东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限内,租客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或者拖欠房租超过15天,房东有权立即无条件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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