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皮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扩展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1)、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1)、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1)、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1)、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2)、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1)、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2)、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俗称黄皮合同,因其封皮为黄色纸质而得名。
1、签订后需跟进事项
(1)、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2)、房款一定要打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3)、及时收取房地产发票以及各项税费票据。
(4)、寻求救济,及时否定“霸王条款”法律应成为购房合同“霸王条款”的终结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封皮日期不可以改。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如果双方进行一致协商同意变更的可以进行变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国家住房保障部颁布有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销售房屋与购房人签订时与当地房管局联网,房产公司不可能对合同条文做大的调整,否则购房人不同意,房管局也不会通过。
商品房买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P1-P7页及合同签订日期所在页(房屋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建筑物分户实测平面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查验原件,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留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6、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二手房买卖
1、房产登记机关的业务受理单;
2、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拍卖的须提供成交确认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3、卖方性质为单位的,须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正式收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查验原件,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原房屋所有权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6、上手契税完税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留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8、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认定相关证明
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按照该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政策申报缴纳契税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税纳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包括军官证、护照)等家庭成员及关系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2、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审原件留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管辖范围内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留审原件)。丧偶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3、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申报表。由征收机关受理后统一交市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
4、非本辖区(以县、区级为单位)居民购房,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
无住房的本市辖区户籍居民家庭同时购买两套普通住房,由纳税人申报确定其中一套普通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申报缴纳契税;无住房的本市辖区户籍居民家庭先后购买两套普通住房,其所购首套普通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申报缴纳契税。
房屋契税征收点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二楼(西大街116号)
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香米园93号)
西安市城南房产交易市场(含光路255号怡和大厦一层)
西安市契税征稽中心
友情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自发奉献,本站文章量较多,不能保证每篇文章的绝对合法性,若您发觉违规/侵权内容,请尽快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