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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修期的规定_商品房的保修范围和期限

小区/商品房19802022-11-13 0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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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目录表:

法律是如何规定商品房质量保修年限的

商品房质量保修期的规定_商品房的保修范围和期限 第1张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 质量保证书 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 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 土地使用权证 书。在依法取得的 房地产开发 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 房屋所有权证 书。 房地产转让 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 使用权变更 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是多久

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一般是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商品房保修期

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有所承担。当事人对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

商品房保修期具体内容规定: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商品房保修期具体年限规定:

(一)屋面防水3年;

(二)墙面、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期限1年;

(四)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五)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六)管道堵塞2个月;

(七)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八)卫生洁具1年;

(九)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各位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商品房是有保修期的,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房时,最好将质量的问题约定明确。

以上为关于房屋保修期的介绍,在我们买房时,因为合同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所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把保修期约定得长一些,千万不要任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购房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房屋保修期间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保修期的法律规定如下:《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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