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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的简单介绍

小区/商品房22102023-01-12 0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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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西安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的简单介绍 第1张

7月1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在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方面,要确保购地资金合规。

《通知》规定,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其中提到,要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方面,明确形象进度标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另外,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组织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

《通知》重点提及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除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之外。《通知》规定要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要求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对于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方面,要强化信用管理,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下为《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全文:

市建发〔2022〕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7月14日

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35号)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

(一)确保购地资金合规。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二)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开发企业应严格根据土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结合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实时监督施工质量和建设工期,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项目,要及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各辖区资源规划、住建、城管部门应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依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情况实施全方位管理,做到“一月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四)明确形象进度标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五)规范销售活动。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组织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

四、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六)资金全额入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七)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八)强化技术支撑。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九)加强账务核对。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十)夯实银行责任。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应协调国家驻陕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五、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十一)建立预查验制度。各辖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代表对拟交付房屋进行预查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

(十二)公示交房资料。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

(十三)强化信用管理。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影响房屋交付的,应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网红城市”西安二手房价格迎强监管 楼市“虚火”有望褪去

继深圳、成都等城市后,“网红城市”西安也加入对二手房价格管控的队列,以期抑制楼市“虚火”。

7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手房指导价新政正式出台。

“目前西安尚未公布小区指导价细则,预计在政策的引导效应下二手房成交量将下降,价格上涨动力减弱。”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长期推进二手房参考价将产生深远作用,尤其在控制房价上涨层面的作用会更为直接。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认为,“从此前出台二手房指导价后的城市市场表现来看,短期内政策效应明显,量价都呈现明显回落,预计陆续还会有其他热点一二线城市跟进二手房指导价机制,对二手房价格的监管或将成为后续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向。”

西安二手房新政“靴子”落地

早在3月31日,在西安市住建局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第九条明确便提出“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时隔3个多月后,“靴子”终于落地。

“今日发布的通知,也是住建局落实文件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的具体措施。”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研究总监支家骏告诉记者。

据悉,《通知》主要分为四方面,一是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充分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

三是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引导二手住房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四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对已挂牌房源开展自查,下架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房源挂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抄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西安出台二手房调控新政的原因与楼市持续升温有关。

据安居客线上的二手房挂牌数据显示,西安2021年6月二手房均价为13640元/平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上涨9.72%。

“二手房指导价有利于抑制炒房需求,平稳市场预期,对于楼市的调控效果显著。”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对记者表示,西安建立二手房交易参考价格制度,将直接控制二手房价涨幅,避免其增长带来新房市场价格过快上涨预期。

许小乐认为,“二手房指导价的本质是限贷政策的收紧,二手房指导价低于实际成交价20%左右,如果银行将指导价作为按揭贷款的依据,相当于降低买房人的贷款成数,提高购房首付。”

有助间接抑制“打新热”现象

事实上,西安的新房价格近年来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贝壳研究院报告显示,自去年下半年起西安楼市成交价呈波动式上涨走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2021年5月,西安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增长8.0%,环比上涨0.5%;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4%,环比上涨1.0%。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西安对新建住宅开盘项目设定了价格上限,但同时二手住宅成交价格则由市场决定,令其二手房销售与新房销售出现明显价差,导致投机性购房行为频发。

此前,西安一手房、二手房价格倒挂催生了“打新热”现象。尤其在是去年以来,“千人摇”盛况在西安频频上演。据报道,仅2020年11月西安就有15个楼盘出现“千人摇”,在2021年1月也有6个楼盘出现“千人摇”现象。

“西安主城区实行限价政策,市场需求旺盛,由此引发的捂盘惜售现象进一步加剧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房价持续上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

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显示,今年以来西安住宅供应量有所下降。2021年西安限购区128个商品住宅项目开展登记,房源约3万套,低于2020年含疫情期间的上半年同期。登记通过核验家庭数量约29万人次,其中82个项目登记人数超过房源人数,仍须摇号销售。

为遏制楼市过热,西安市住建局接连在2020年12月1日以及2021年3月31日发布调控政策,加强楼市调控。

“西安不断提升调控力度,一方面强化房地联动机制,采取集中供地的方式来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则加强交易管理,提高购房门槛。”张波告诉记者。

潘浩表示,西安市政府及时出台调控政策,从供需两端双向调节市场,未来或将进一步出台调控细则落实到市场操作层面。

多城建立二手房参考价格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不只是西安,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建立了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机制,包括深圳、宁波、成都、无锡、东莞等热点城市。

今年2月8日,深圳率先公布了全市3595个小区二手房成交指导价;3月22日成都明确出台二手房指导价,并在5月28日公布第一批201个小区指导价细则,7月8日公布第二批286个住宅小区指导价细则;5月10日,宁波公布9个热点学区、112个小区指导价。

“各地推行二手房参考价格政策,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房住不炒,通过锚定二手房小区维度的价格来对市场形成影响。同时政策的落地可以引导合理的市场预期,有利于市场公平、公正交易。”张波表示。

不过,各城市实行二手房指导价的力度不同,其中深圳是全市范围实施,而宁波、成都是部分区域或部分项目实施。

目前来看,深圳执行的力度最大,不但设定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并据此来审批贷款。张波认为,这大大提升参考价格本身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对市场的影响力,对市场价格预期起到强引导作用。

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研究总监童晓玲认为,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深圳二手房市场降温明显。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及二手住宅的调查数据,2021年6月,深圳二手住宅平均价格为76474元/平方米,环比下跌 0.56%, 跌幅在全国百城中位于首位。

“指导价出台后深圳二手房成交量下降近七成,近几个月成交量保持低位,房价停止上涨。成都、宁波的二手房也出现成交量下降、房价涨幅收窄的走势,特别是成都首批试点小区的成交量价下调幅度要超过未执行指导价的小区。”许小乐告诉记者。

西安市房管局网站

西安市房管局因机构合并改革,已组建为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是: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机构改革部门合并,自2019年10月24日起原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永久下线。在此期间,如需查询有关城乡建设项目信息和住房信息,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还可关注“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扩展资料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拟订;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组织审定城建项目方案设计;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减排。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房管局-关停公告

西安购房合同查询方式是什么

网签购房合同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那么西安购房合同查询方式是什么?欢迎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房地产市场 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 楼盘 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 均价 等详细信息。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 西安购房合同查询 方式及应注意的事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西安购房合同查询方式是什么

1.办理 购房合同备案 期限多久?

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登记备案约定期限为30日,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单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一般只要7个工作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的登记备案手续应当由开发商来负责办理,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责任应在开发商,而与购房者无关。

2.购房合同备案号如何查询?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可登陆西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3.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有哪些风险?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 房地产开发商 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4.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收费吗?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来办理即可,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

西安住房登记意向平台官网

西安市商品房网上意向登记平台网址入口直达:

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名称已经变更为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同时网址也有所变更,市民可以通过西安市住建局网址,首页右下角点击服务平台选择进入),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购房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登记时间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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