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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条件-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条件怎么填

健康信息10602023-03-04 18: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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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

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条件-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条件怎么填 第1张

 教师资格证要体检项目,有以下几点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

考教师资格证对身体有什么要求

以下是给大家整合的教资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教资体检的不合格情况有哪些

(一)只要有下列情况中的之一,就是教资体检不合格。

只要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只要下列疾病之一并且还没有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男性身高不能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能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男生不能低于150厘米,女性不能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被认为教资体检不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教师资格证体检的要求

一 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哪些项目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1)教师资格证体检的要求扩展阅读

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二 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出的丙氨酸氨基标准为58,不影响教师资格认证。

教师资格证认定不合格的条件有十五项,不包含丙氨酸氨基的偏差。

1、先天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不正常者。

3、结核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不合格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2)教师资格证体检的要求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内容:

1、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 *** 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3、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4、视力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色盲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三 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

体检应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参加认定时有效。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

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各种急慢性肝炎;3.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

合格),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其他器质性心脏病;4.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5.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6.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

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7.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携带

者;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9.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86/56毫米汞

柱)。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 10.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

汞柱)。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10.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

格者;11.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12.

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13.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

形;14.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15.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

(暴露部位)纹身等;1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2.若心律严重异常、心脏杂音明显,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4.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四 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吗,什么时候体检,要达到什么要求才可以当老师

需要寻求当地的教育局,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考完试,是需要体检的

报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还有一门普通话考试。

五 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回体检标准的通知答》(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 报考教师资格证时对体检有要求吗

有要求。体检要求如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四、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五、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六、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七、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八、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九、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十、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十一、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十二、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十三、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十四、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十五、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十六、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十七、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6)教师资格证体检的要求扩展阅读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七 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一、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9、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3、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二、楼主说是残疾人,但下肢不超过三厘米应该可以考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具体说明的可以到当地的医院检查一下。

(7)教师资格证体检的要求扩展阅读:

教师体检的规程

1、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2、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3、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4、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6、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八 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需要体检哪些资料

1、何时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医院体检: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5.体检合格标准是: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九 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是幼儿和小学都一样吗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不论是幼儿园还是小学都一样的,因为体检就是检查身体,有没有什么毛病,有没有什么缺陷等等。

教师资格证体检被通知复检

首先复检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下面介绍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 *** 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公招教师体检标准是些什么

教师体检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3)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是什么扩展阅读

2012年,王丽来到目前就职的幼儿园工作,主要负责带班,教小朋友唱歌、跳舞、绘画,并组织孩子们做活动,到目前为止,王丽已从事幼儿教学工作8年。

2015年2月,拿到大专毕业证书后的王丽报考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2016年6月,王丽得知自己的笔试和面试全部通过。7月2日,王丽按要求来到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项目中,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她被判定为“不合格”。3天后,她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电话通知,被告知由于体检未达标,她的教师资格不能被认定。

7月14日,王丽向义乌市教育局递交《关于要求依法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在义乌市教育局的书面回复中,王丽得到“依据医院的体检结论,我局不能颁发你教师资格证”的回应。

和王丽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杜银玲。杜银玲是成都的一名听力障碍者。2010年从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毕业后,她一直在从事手语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在手语节目担任主持人,在网上免费进行手语教学。

去年10月,杜银玲报考了四川省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分通过笔试后,她却因为听力障碍无法获得参加面试的资格。“听不见,没有普通话证,就没法参加考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各省市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是由各省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

主要依据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各省制定的体检标准中不乏对五官及面部有不涉及教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对视力、听力也均有具体要求,长期以来被指涉嫌歧视。

记者查询发现,多数省份制定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中,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下肢不等长、脊柱侧弯等肢体残障视为不合格。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患者也被排斥在外。

部分省份的体检标准中甚至对申请人的身高体重提出要求:四川、江西曾规定“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视为不合格;广西曾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013年,广东省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对比该标准2011年修订版发现,新规中各种“不合格”条款从21条减为15条。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原第十三条中多种性病及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被删除;此外,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新规也取消了限制。新规大幅放开这些限制,赢得广泛好评。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发函联系教育部,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刘小楠认为:“教育部统一制定体检标准也无法确保没有歧视性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6年8月4日,教育部曾在其官网上发布《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28号建议的答复》,称目前教师法没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法律暂时无法增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这一资格类型。

但教育部高度重视特教教师职业准入问题,探索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教育部正在积极探索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及言语残疾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制度措施,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残疾人保障法禁止残疾歧视、要求提供合理便利,以及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需要体检标准进行支持。现在的体检标准,各地不统一,制定程序也没有听取相关群体比如不同障碍者群体的意见和看法,也没经过包括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工作等各领域的科学论证。”

“总的来看,这和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条款是违背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部分省市教育厅制定的这些要求和限制条件是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违反了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在周伟看来,各级教育机构录用残疾人作为教师或者教学辅助人员也有着重要意义。“小学生如果常态性地看到残疾人,他们从小就会认识到残疾人是我们的社会成员,”

“而且是需要社会尊重和提供便利的成员,也是我们社会的财富。长大以后,他们的知识结构和理解、包容的观念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这是营造包容社会和包容性发展的一个必要方法。”周伟说。

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何时体检

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一般是3月和11月教师资格证认定于每年3月、11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教材由自考办供应。 教学技能测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后公布。

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但在申请参加教学技能测试时,应已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4)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是什么扩展阅读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

报考教师资格证时对体检有要求吗

有要求。体检要求如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四、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五、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六、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七、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八、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九、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十、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十一、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十二、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十三、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十四、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十五、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十六、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十七、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5)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是什么扩展阅读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都检查什么

您好,血液类:血脂

血糖

肝功能

肾功能

血常规

hiv

hcv

rpr

体液类:

尿液常规

血压

体重版

视力含眼底

b超

妇科检查权

胸透x光

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

各用人单位不允许检查乙肝

乙型肝炎不得用此理由拒绝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哪些是不合格的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过高或过低者。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回张病,未治愈者。

5、慢答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9、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哪些项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试题满分是150分。最后核算成绩时以学生的实际考试分数乘以0.8,为最后分数,最后分数70分为合格。教师资格证面试满分100分,60分则合格。

但在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报告单中,并不会显示分数,直接显示的是合格与不合格。面试合格与否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合格后,会有相应的教师一个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考小学教师资格证时 , 有什么样的体检要求啊

考小学教师资格证时,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没有另外的要求。

考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

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常用条件,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一般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腹围、血压、脉搏)。2、内科、外科。3、眼科、五官科常规检查。4、血常规: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红细胞计数、血色素等。5、尿常规:尿糖、白细胞、尿蛋白、尿红细胞等。6、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肝功三项。7、心电图。8、胸透。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3、结核病未治愈者。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着胸廓畸形。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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