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布《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所辖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积极会同财政、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数据信息采集、整合、比对工作,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始终贯彻落实学校资助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纪检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负监督责任。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督办,确保各项助学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管理的意见》
一、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履职尽责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所辖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积极会同财政、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数据信息采集、整合、比对工作,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始终贯彻落实学校资助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纪检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负监督责任。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督办,确保各项助学政策落实。
教育惠民政策的内容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全部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其中,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
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1、坚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2、坚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3、坚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4、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证体系。
5、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6、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
7、坚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8、坚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周边。
9、坚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资料拓展:
解读九项惠民政策
一、坚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20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00万人次以上,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坚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1)落实南疆地区14年免费教育,切实提高入学率;
(2)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切实抓好职业教育,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4)着力加强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三、坚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1)实施全民健康工程。
(2)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3)确保到2020年全区各族群众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力争到2020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五、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脱贫。
六、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
(1)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41.28万户农牧民住房建设;
(2)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9.22万套,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坚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超过13万公里、基本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网络宽带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
八、坚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固边
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动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边民补贴标准,确保他们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
九、坚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1)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机制,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全程追溯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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