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2、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3、两补: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元/生.天,全年600元/生,同时鼓励其他各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 分配性政策是指向人们提供利益分配的政策,政策结果只会产生获利者。免费公共学校教育属于分配性政策。
教育政策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扩展资料:
现存问题: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
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2、教育政策“无能”
所谓教育政策“无能”是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政策
我国基本教育政策: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法规内容: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存问题:
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主要是由于政策“缺席”和政策“无能”而造成的。
学习目的:
(一)有助于我们提高依法从教、依法行政的素养
(二)有助于我们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有助于我们推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1、有助于我们提高依法从教、依法行政的素养
2、有助于我们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有助于我们推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4、教育政策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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