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015年12月9日,教育部发布的《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生资助专题报告显示,2010—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共计5564亿元,其中2014年为1421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
从受助学生看,2010—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4.1亿人次,其中2014年为8544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30%以上。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受助学生人数均大幅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国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重点保障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依照国家关于现行政策实行两免一补。具体为: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
二、主要内容
1、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
2、免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
3、免除寄宿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费针对在校寄宿学生。
4、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镇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享受基本的生活费补助,占寄宿生人数的40%。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工作程序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校调查、审核,学校审查后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在校园内公示5-7天,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审核通过后,打卡或者现场发放的方式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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