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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_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教育资讯7702022-11-17 1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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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目录表:

论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_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第1张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拓展资料: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特性

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另解

教育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是我国各级师范院校,师范类考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教育法规》与《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德育》一起被视为师范生最重要的四门基础课程。

2.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三者之间有联系如下:

1、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2、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低于法律;

3、政策是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效力不如法律和法规,且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

4、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一、制定主体不同

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执行方式不同

1、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2、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三、规范效力不同

1、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教育政策是指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内涵种类联系与区别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内涵种类联系与区别:

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法律,位阶绝对高于政策。我国的《教育法》是基本法,是由全国**制定的,位阶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相同,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就可能不同了,有可能是国务院,也有可能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如教育部,也有可能是省市县各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效力绝对低于教育法,专而且内容不得与教育法相抵触,否则可以不予适用乃至于撤销。适用范围也因其制定主体而各不相同,如国务院的当然全国使用,但是省属市县的则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制度须知

教育的施教机构与组织既包括学校教育机构与组织,也包括幼儿教育机构与组织、校外儿童教育机构与组织、成人教育机构与组织,等等。

教育制度是由上述这些教育机构与组织构成的系统。从逻辑上讲,教育的各种施教机构与组织和教育的各种管理机构与组织都是教育制度这个题目应当论述的范围。但在教育学中,教育制度这个题目通常只论述教育的各种施教机构与组织构成的系统。

什么是教育法?它与教育政策有什么区别?

通过学习教育法的涵义,我们对教育法与教育政策(这里是指党的政策)的关系有了一般的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二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其主要区别表现在:

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的约束力。而教育政策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其本身并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约束力,亦即不具有法的效力。要想使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约束力,必须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把它提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制定以后,以条文形式出现,其规范有着特殊的形式。通常对适用该法的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都有明确表述,具有高度的明确性、具体性、公开性和严密的逻辑结构。从词语看,法律条文使用的都是说明式的陈述句,且一般是主语明确的完全句。使人们一看就知道谁必须做什么,谁不得做什么,谁可以做什么。从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看,相互协调、门类完备、层次分明,具有系统性。而党的政策的表现形式则多样,如党的决议、决定、通知等,他们大多数比较原则,富于指导性和号召性,一般来说不具有法的严格条文的形式,有些党的政策则不向也不宜向社会公开,甚至有些在党内也不公开。

3.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教育法和教育政策虽然都是一种行为准则,但教育政策的规定一般比较原则、概括,在制定和实施中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快的变动性。教育法的规定则是具体、明确,它不仅对人们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而且还指出违反了它将会给行为者带来什么后果。一般说,法是在总结贯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更加集中群众的智慧和意见而确定下来的,因而比政策更为成熟、更为稳定,同时法律的变动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

4.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行为,而是必须做的行为,不为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主要是靠党员的忠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靠宣传教育、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靠党内纪律和党政组织的作用,他不具有法的强制性。

分清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异同,可以避免在实际工作中以政策代替法,使他们各自发挥独自的作用。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区别与联系

如下:

教育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法律,位阶绝对高于政策。我国的《教育法》是基本法,是由全国制定的,位阶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相同,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就可能不同了,有可能是国务院,也有可能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如教育部,也有可能是省市县各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

内容简介:

本书分析了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介绍了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主要内容及中小学教育中涉及的其他法律知识,具体包括导论、教育法基本理论、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附录等章节。

本书适合做高等师范院校本专科开设“教师政策法规”课程的教材,也可以用作中小学在职教师的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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