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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管理_教育政策与管理研究生

教育资讯8302022-11-24 0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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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管理_教育政策与管理研究生 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共同点,但是也有较大的不同点。

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含义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总称,一般而言,政策是政府、政党所制定的工作方针、规划、准则等;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或由立法机关授权的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章,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政策与法规在制定的主体、实施方式、调整和适用的范围、要解决问题的性质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政策与法规两者又相互联系。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学前教育政策和学前教育法规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

(1)学前教育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政党对某一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的总体规定,发布机关常常以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复函或重要领导人的谈话、报告、讲话、批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政党,在一定条件下,专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也会成为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

第一,从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和地方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

第二,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学前教育政策。

第三,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内容,可以分为总体性学前教育政策和具体学前教育政策。

由于各类政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要依靠宣传、提倡、监督等柔性手段来实施。

(2)学前教育法规

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学前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制定的主体必须是权力机关或授权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部门,往往以法规、规程、规章、条例、细则等形式颁布。

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

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教育法》等法中的学前教育条款。

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规范学前教育活动的部门法。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

第四,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地方法规。

第五,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学前教育的地方规章。

由于学前教育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制定颁布的,因此,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会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具有强制性。

(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相互转化

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制定的主体、规范的效力、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从政策和法规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联系来看,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情况下,政党或政府根据社会、教育的变化,提出有关学前教育的意见,然后制定出相关政策。

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的关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凑合用吧,先自己改一改。

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终身教育思

想广泛传播、教育改革浪潮蓬勃兴

起、教师教育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变革

的形势,要求师资培训贯穿教师的整

个职业生涯。然而,庞大的中小学师

资队伍,长期的培训任务,必须有相

应的政策法规做保障,使其有法可

依,有法可循,从而实现依法施教、依

法促教、依法治教。

一、理顺关系,创建科学化的管

理体制

!"人民政府或教育、人事和财政

等部门应联合颁布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规定或意见。理顺相关行政部门

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合力,将教师继

续教育与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中小

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把

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晋升、

晋级、评聘职称、评优、享受各种待遇

的必要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

“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

制。

#"从中央、省到地方教育主管部

门和办学主体,构成 “宏观—— —中

观——微观”三个层次结构,从而形

成一个完备的保障运作体系,确定以

“依法治教,依法施训”为核心的管理

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级教育

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下级教育行政

部门乃至办学主体实施组织协调、检

查、评估与指导,科学管理,分级负

责,讲求实效。

$" 应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

级管理机构,教师职务培训、教材建

设、培训对象的划分、非学历证书进

修学分确认、培训质量管理方面等提

出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与措施,使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渐走上有法

可依,依法治训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确立继续教育经费稳定来源

机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政府行

为。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 !$ 条要求,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的经

费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从地

方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地方财政和

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经费标准,并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增长

而适时的调整。积极探索继续教育成

本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

负担的机制,积极开辟继续教育经费

来源的其他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

力量,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多种服

务,设立“继续教育资金专项户头”,

并定期对法定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

单项监督,对经费按时到位,专款专

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物质

或精神奖励;对截留、挪用继续教育

经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法律制裁。

三、加强激励机制

采用激励机制其目的是促进受

教育者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激励机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西方

的行为激励模式,它根据人的需要,

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从而满足人的

某种欲望;二是东方式的思想激励模

式,通过一定形式的思想教育,促使

人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判

断标准。无论是西方式的行为激励模

式,还是东方式的思想激励模式,其

目的都是为了产生继续教育的动力,

使继续教育的对象产生学习的积极

因素和热情,从而推动继续教育向前

发展。

!"实行登记制度。坚持以继续教

育登记为突破口,把教师的使用、教

师的学习、教师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

来,实施登记制度使教师产生巨大的

学习动力,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

面。一是目标导向。登记制度应明确

规定教师在一定期限内接受继续教

育必须完成的学时和标准,学时和标

准成为目标导向,激励教师去实现。

二是政策激励。登记制度要规定教师

继续教育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进行

教师资格认定、晋升、晋级、评聘职

称、评优、享受各种待遇等。政策上的

承诺就是动力,激励和推动教师通过

学习去获取更大的回报。三是制约督

促。登记制度对教师拒不参加继续教

育、完不成学时、达不到标准的要规

定惩罚措施,以督促、鞭策校长和教

师自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积极实行留职带薪休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留职带薪休假应作为教

师的一项权利纳入继续教育有关规

定。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

应予以积极保障。进修期间,工资照

发,学费、差旅费必须予以报销。同

时,还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物质帮助与

精神支持。

四、根据按需施教的要求,加强

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坚持统一与多样性相

结合的原则。既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统一规定的每个教师必须完成的内

容,又有学员感兴趣,工作需要自选

的学习内容。在继续教育教材建设

中,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强调适应

教师三个方面的需要。一是社会发展

对教师成长的需要,二是教育对教师

成长的需要,三是教师自身成长发展

的需求。对于继续教育各学科教育的

选修课程,由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根据

自身力量和优势具体负责开发,可吸

收培训教师及中小学教师参加。可把

教改成果、教育科研成果、基层学校

的办学特色转化为课程。

五、实现教师的进修机构多元化

经过培训和调研,我们深深感受

到传统的教师培训把教师集中在培

训院校,单纯当做学生来教,忽视教

师任职学校和校长在教师培训中的

作用,忽视教师的主体功能,要承担

起一流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不可能的。

作为终身教育的规律和性质决定了

必须将重心定位在学校本位发展才

能实现教师本位发展。因此,需使规

范性培训基地和“校本培训”基地相

结合。在纵向,鼓励构建从市、区(县)

教师培训机构到各中、小学的三级培

训网络,积极发挥市、区(县)教师培

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和基层学校、自

培基地的主阵地作用。在横向建立各

培训机构相互协作的培训网络,实行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师资联聘,形成

合力。并将其他学校和教育科研部门

的培训联入网中,形成立体化的教师

培训网络。纵横交叉的培训网络,既

相互竞争,又相互协作,以推动各级

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特色和培训者

教学风格的形成,推动培训机构对于

体现自身办学特色的多种功能的研

究和实践,增添继续教育的活力。

六、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发挥计

算机网络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的

作用

政府应下拨继续教育硬件建设

经费以开发网络信息资源,充分发挥

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有效作用,利用

远程教育不仅可以将先进的教育思

想和教育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低成

本的传播,而且可以有效缓解工学矛

盾、培训地点路途遥远等问题,如开

发非学历教育课程,利用卫星电视节

目进行培训。再如采取菜单式学习方

法,把课程菜单分必修课、选修课,各

门课程列出开课时间、学时、主讲教

师基本情况及教学内容,课程菜单面

向全体参培教师,并且上网公布。每

位教师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培训内

容、时间、地点,还可以跨学科、跨年

度选课,满足受训教师的本人需要,

提高规范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强

农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的继

续教育

我国中小学教师大多数在农村,

继续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

村。没有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

全国教育的现代化。不断加强对农村

广大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素

质,对于提高我国的“普九”水平,提

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意

义。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

要保障义务教育工程专项师资培训

经费,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

积极发展校本培训、巡回培训,特别

是通过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

程教育手段,使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

继续教育不离岗,从而减轻他们的经

济负担,解决“工学”矛盾,使他们接

受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八、制定有关培训者培训的实施

意见,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

量的关键

在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和方式、

组织管理、学分计算等方面做明确的

规定,使他们率先更新观念、拓展知

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以先进的培

训理念、模式和方法开展培训工作,

要求各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

者,除了重视师德修养和精神文明建

设外,知识面要宽,业务基础要扎实;

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和

知识;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

要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

教育研究水平;要熟悉普教,研究普

教,服务普教。

九、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规定,树立起继续教育法律权威是和

立法一样关键的观念。中小学教师继

续教育法律的实施,涉及很多部门和

各个方面。实践证明,推进法律的有

效实施,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继续教育法律实

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人大

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人

大通过执法检查和其他法定途径对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

把改进的情况及其效果及时向人大

进行报告。此外要积极利用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各级财政部

门、物价部门的专项监督,参训学员

的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群

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

督的途径,综合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

作用,切实使有关法规为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了解国家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要求是什么

1.

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日正式颁布,拉开序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令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2.

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知道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

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提供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和监督制度。

4.

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

请论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对于教育管理工作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依法治国”的战略,在教育领域就是“依法治教”,同时,党和政府的教育政策在推进依法治教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依法治教来才能保障教育政策得到切实的实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教育法制没有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制定相关的教育政策进行调整是十分必要的。教育法制和教育政策在各自的范围内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只有两者相互弥补、共同促进,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教。1教育法制的作用与当前存在的问题1·1教育法制的作用(1)教育法制是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教育法制是进行依法治教的前提,通过完善教育法制更好地进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我国已经将教育事业管理和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治教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方略,并依法保障实施。(2)教育法制是教育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健全教育法制体系的必要性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五年,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宏观决策。加快教育法制建设,使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教育优先发展”、“科教兴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依法从教,依法治教,依法促教,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也是教育事业向21世纪迈进的内在要求。过去的五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表现在规模和质量跨上一个新台阶,教育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组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教育的整体效益逐步提高,教育发展方式已在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这五年教育的大发展,为我们下个世纪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还应看到,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两大矛盾: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需求与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需求与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两大矛盾,就要进一步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我国基本教育政策是什么?

我国基本教育政策: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主要是由于政策“缺席”和政策“无能”而造成的。

教育政策“缺席”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

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教育政策“无能”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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