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励。
2、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申报的《走向世界的中国数学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改革的上海经验》、重庆市巴蜀小学校申报的《基于学科育人功能的课程综合化实施与评价》、平度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许占山等申报的《助推县域三农转型升级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马晓明等申报的《深职院——华为培养信息通信技术技能人才“课证共生共长”模式研制与实践》、四川大学谢和平等申报的《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一流本科教育川大实践》、华中师范大学杨宗凯等申报的《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高校人才培养体系重构与探索实践》等6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基本条件是:
首先,申报对象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 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普通本科高校,下同)和机构、学术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教师、教辅人员和其他个人均可依规申请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最后,教学成果须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国家教学成果奖要求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省级教学成果奖如广东省要求不低于2年检验(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要求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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