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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职业教育11302023-02-18 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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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推动职教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第1张

8月20日发自北京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基本具备了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一些职业院校还存在着培养定位不清晰,理念相对滞后,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教学模式、课程教材体系不能很好地适应发展需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现代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李克强总理在对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要“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强调,职业教育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就“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专门部署。

因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层次、规格、知识和能力的新要求,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核心任务,对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重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包括8个部分、26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2至7部分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就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第8部分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落实《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问:《意见》对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意见》特别指出,要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意见》还提出了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等基本原则。

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答:前面已经介绍了,《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见》强调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

二是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意见》提出,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积极发展相关专业。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重点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

三是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意见》要求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科学确定适合衔接培养的专业。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

四是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意见》提出,要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五是强化教学规范管理。《意见》明确,要完善教学标准体系,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

六要完善教学保障机制。《意见》强调,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问:《意见》出台后,将如何推进贯彻落实?

答:去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树立质量立教、质量立校意识。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件内容,组织专家解读文件精神,宣传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案例。二是细化任务分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加强督查落实。(记者赵秀红)

教育局与教育部有什么区别吗?

1、行政等级不同

教育局是地方教育部门,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管辖范围不同

教育局一般管辖范围是市级或县级的教育工作,教育部负责全国的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司局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教育部有哪些机构

教育部有哪些机构

教育部设18个职能司(厅、室)。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 *** 、保卫等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井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五)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人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同有资产管理井监督资本运育;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 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八)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九)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井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二)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井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三)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四)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 *** 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上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竟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井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仍设在教育部,其行政编制包括在教育部行政编制总数内。

今年教育部有哪些政策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注册入学。

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社会化考试科目一年多考。

试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 *** 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 ***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国家强化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健全 *** 补贴、 *** 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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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的正规留学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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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BA考研复试,教育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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