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代,周天子推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分封的诸侯们所遵循的是等级制度和世袭制度。
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家臣,这些亲族家臣到分封之地就任,掌管这里的人民和财富,并以军队的力量来控制地区的格局稳定。
便成为一国之诸侯。而诸侯又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和功臣,这些人又成为卿大夫。
卿大夫们再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门客或功臣,这即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网络架构,维系着周王国的政治。
到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列国因推行变法而导致传统的旧贵族们逐渐没落,持续了数百年的世卿、世禄制度土崩瓦解。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
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
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段培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
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
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扩展资料:
西周的六卿首领,春秋时称为“正卿”或“冢宰”,也有称为“相”。正卿尚有一、二副贰,称为“介卿”。
东周王朝的执政正卿,开始是郑伯,至隐公八年(前715年)后,是郑伯和虢公,郑伯为主卿士,虢公为右卿士。
至桓公五年(前707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
从《左传》行文看,大概右卿士的地位高于左卿士(中原各国尚右,南方楚国尚左)。从此以后,虢、周二公并掌周政。
到了僖公五年(前655年),虢国灭,虢公丑奔京师,自此,虢公也失政。下一阶段周室的执政者就是周公。
以后周公又与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执周政。至春秋后期,周政权才落在单、刘二氏手中。这两人也是王期的右、左卿士。
地方制度:
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区,“野”就是指农村,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
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返燃族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国中有二十一乡。
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
全国分为五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
春秋以后,各侯国又相继设县;至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春秋时郡漏弊比县小,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
在春秋中、晚期,许多县成为国。的地方政权组织。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
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
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
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到战国时期,国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春秋官制
楚国官制不同与中原!但基本也是中央官和地方官,但名字上有差异。
1。莫敖 2。大司马 3。右司马 4。左司马
5。令尹 6。司马 7。左徒 8。司败
9。太师 10。三闾大夫 11。左史 12。卜尹
有些官职是不同时期档雀的。但权利相同,只以初置而论
楚国中央政权的职官,在春秋早期只有莫敖这一官行晌早称。这时期的莫敖,大概相当于大司马的职称。自楚武王以后,,莫敖的地位开始下降。楚国又另设大司马、右司马、左司马、莫敖的地位降至左司马以下。到武王后期,更是降到令尹之下了。战国中期,莫敖似乎已不掌实权,备王顾问的闲职而已。代替莫敖执政的是令尹。
令尹为楚武王五十一年设置。令尹这个官是楚国最高级的官称。此后,令尹以次相授,至战国时还保存这个官名。楚令尹相当于中原官制的相。
令尹之下是司马,《左传·襄公三十年》说:“且司马,令尹之偏,而王之四体谨谈也。”可见司马在楚国权位也是很重的。司马这一官称在楚国出现较晚。司马主管军事,战时带兵打仗,平时掌管军赋和军队装备。这个官职应该是受到中原国家影响才设置的。但于中原不同的是楚没有司空这一官称,相对于中原司马的责任更多一些。
左徒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其地位相当重要,屈原在楚怀王时就曾居左徒。左徒这个官称的来源可能与司徒这一官称有关。春秋时楚国本有司徒,掌管民工徒役。楚国设官时常在一官之下设左右两个助手。“左徒”或许就是司徒的助手。
司败,掌管刑罚狱讼的官称。楚、陈、唐三国都有司败这一官称。司败相当于中原各国的司寇。
师、太师,是负责对王子管教的职官。
三闾大夫这个比较特殊,中原没有相当哪个官职。掌管王族昭、景、屈三姓子弟的教育。与晋国的公族大夫有点类似。
左史这个官称与中原御史的职能相似。
卜尹,也称卜师,与中原大夫一级的官称相当。
说明:大、左、右只代表级别不同。
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与官制、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春秋战国的官职,希望能帮到你。
春秋战国的官职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 军事 、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 政治 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 文化 教育 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 税收 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 历史 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 鸦片战争 ,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 礼仪 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唯友举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 手工 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指碧掌京师治安的,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告岁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 时尚 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 行政管理 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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