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行省制是蒙古族统治者在中原地区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元朝的行省制(1)中书省为最高行政长官,行驶宰相职权。
元朝实行的是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行省制是蒙古族统治者在中原地区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元朝的行省制要求,首先,中书省为最高行政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元朝废除了三省制度,改为一省制,即中书省成为最高行政机构。 中央设立枢密院,负责最高军事事务。 宣政院的设立,负责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的管理。 在地方上,推行行省制度,如云南、辽阳、岭北等地设立行省,由平章政事担任最高长官。
职官充吏的制度化,从政府方面来说,是为了提高在职吏员的素质,同时也可以加强他们重新出职作官时的务实意识和能力。对那些甘愿已官复掾的人来说,选择这条仕进之路,只须熬满月日、出职为官,则一跃可至七品,比由从九或八品职官依例迁调,还是要简捷可靠。
元代的选官制度多元,主要包括宿卫出职、吏员入仕、承袭或承荫以及科举取士。宿卫出职,由于蒙古贵族政治观念的影响,多为世勋子孙担任,他们通常担任高级官员,如大蕃宰相和天子近臣。怯薛歹作为宿卫成员,既有参政特权,又逐渐融入官僚体系,通过推荐制度快速晋升。
元朝的用人体制,其铨选制度在官僚候补者选用入流品职官上独具特色。首先,高级官职多由怯薛出身的世勋子孙占据,体现了特权阶级的影响。其次,大部分中、下级官员,包括一些高级官员,来源于吏员,甚至有官复吏后升任高级职位的现象。元代早期未设科举,后来虽有实行,但对官僚结构的影响力远不及唐宋时期。
明朝对官吏铨选严谨,科举、荐举和世袭是主要任官途径,官员任用有严格资格限制和籍贯回避规定。清代沿袭科举,增设特科,同时实行捐官制度,虽然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但也导致吏治败坏。清朝官吏任用方式多样,包括试署、兼职、护理、加衔和额外作用。
1、元朝选官制度不完善 元朝在选官上并没有历代以来的完善,虽有说法沿用着科举制,但实则并没有应用。据历史记载,元朝只进行过一次科举选官的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上还有个种族待遇上的区别。对于北方松懈,而南方过于苛刻。这个取决于当时的君王。据说还有四种人制度。但并没有具体的例子记载。
2、总之,在元朝为官不那么容易,不那么舒服惬意,不那么好混日子。重典之下必廉必勤且不论,还有如芒在背的监察在等着你,如果你铸下这样那样的失职、过错,甚或胆敢越雷池一步,触犯法规,别说官位难保,乃至性命堪忧。韩非子说:“治无小而乱无大也。
3、元朝行省制度下,行省的施政规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省的地方官员必须听从中央政府的指示,执行制定的政策和法令。 行省官员必须依法办事,尊重法律,做到公正、廉洁、勤政,不得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行省必须保障地方治安,平定民乱,维护社会稳定。
4、科举考试在元朝一共只举行了16次,录取的进士只有1139人。所以汉族人想要通过科举取士在元朝当官难如登天。
5、科举此后基本三年一次。仅考中举人者,有机会进入地方学校任职。没有功名的儒生也有望做吏。推荐与征召在元朝常见。元代征召隐逸次数较多,仁宗后,建言献策者也可被授官。翰林院、国子学发现文才之人,可具文上报。少数民族地区的急缺久任官职,可依制推举,但不可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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