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朝的教育政策及其措施
秦朝从维护中央集权、巩固统一的目标出发,强力推行法治政策,在文化教育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如下 方面:
(一)统一文字
目的是为了改变战国时期形成的“文字异形”局面,同时简化文字的书写。李斯最初总结出小篆的字体,并编成名为《仓颉篇》的字书,后来狱吏程邈又将小篆改进成更便于书写的隶书字体。
文字的统一对维护国家统一、形成中华民族统一的文化心理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二)严禁私学,“焚书坑儒”
秦统一后,统治集团内部对实行郡县制的看法并不一致,丞相李斯认识到学术观点的不同正是思想统一的障碍,而春秋战国以来的私人自由讲学之风是形成学术争鸣的条件。于是李斯建议秦始皇厉行禁学、焚书的政策,得到采纳。禁学、焚书又进一步引发残暴的“坑儒”事件。
焚书是毁灭文化的最重要的固化物质载体,禁私学是堵截文化的传播途径,“坑儒”则是对人这一活生生的文化载体的毁灭。秦始皇因此将他的文化专制和愚民政策推向极端,从而也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三)吏师制度
秦王朝在禁止各种学派的私学的同时,为了培养知法、执法、守法的官吏和驯民,全面实行“吏师制度”。即在官府中设立“学室”,以官吏为教师,以法律为教学内容。
“吏师制度”的施行,导致一种法律之外无学,官吏之外无师的局面,不仅否定了正常的文化消费和创造,也否定了专职教师的存在,重新回到夏、商、周时代“官师合一”的局面。这无疑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次大倒退。
二、汉代的文化教育政策
(一)汉初的文教政策
汉初是指汉高祖至汉景帝在位的一段时间,共60多年。在这段时间内,汉统治者奉道家的“清静无为”为政 治指导思想,表现在具体政策上,即尽量减少对百姓日常生活、生产事务的干预,任其自然发展。
在“无为”的政治背景下,统治者放松了对文化教育的钳制,为教育的发展、学术的繁荣提供了一种较为宽松的环境。文教政策上的重大举措有:重新重视各派知识分子在政治中的作用,并诏令政府官员推荐贤良文学之士;允许开办私学;废除了秦朝制定的“挟书律”,允许人们自由收藏、携带书籍等。
诸子百家之学因此开始复苏。儒家在先秦就很重视讲学,此时各地的儒学大师也开始收徒授经(左为唐代王维所作的《伏生授经图》),儒家学派得到了较为突出的发展,这为汉武帝时期推行“儒学独尊”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汉初“无为”政治虽然有利于社会的“休养生息”,但也积累下许多没有解决的社会矛盾,如诸侯 势力的膨胀、土地兼并严重、北方匈奴的骚扰、政务废弛行政无效等。也导致中央财政匮乏,国家积弱,不能举行重大事务和工程。公元前140年,时年16岁的汉武帝即位,他有志于变汉初的“无为”政治为有为的进取政治,渴望寻求新的政治指导思想。(右图为汉武帝像)
汉武帝通过对策 选拔优秀的知识分子来充实官吏队伍,寻求治国方略。董仲舒在对策中向汉武帝提出三条
建议:
1.“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即鼓励儒学的发展,对其他各家采取冷淡态度,这样就可以达到以儒学统一思想的目的,即“独尊儒术”。
2.兴太学以养士。汉初中央政府不办学,人才主要来自私学。董仲舒认为这一方面不能保障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统一人才的思想意识。他建议中央建立太学,直接掌控教育大权。
3.重视选举,任贤使能。
作为对这三项建议的回应,汉武帝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1.独立儒家五经博士 ,而对先前设立的传记、诸子博士则不再续置,让其自然消亡。
2.开设太学。于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正式由官方为儒家博士置弟子,称为博士弟子,宣告中央太学的正式建立。
3.完善汉初的察举办法,使其成为制度。
董仲舒的三项建议成为汉代的三大基本文教政策,其中“独尊儒术”是其核心。
1、统一文字,改变了战国时期形成的“文字异形”局面,同时简化文字的书写。有利于文化的传播。
2、严禁私学,焚书坑儒。秦始皇厉行禁学、焚书,秦始皇将他的文化专制和愚民政策推向极端,从而也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3、吏师制度,秦王朝在禁止各种学派的私学的同时,为了培养知法、执法、守法的官吏和驯民,全面实行“吏师制度。即在官府中设立学室,以官吏为教师,以法律为教学内容。
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必然影响和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而教育也会促进着政治的发展。因此教育本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春秋战国的私学才会蓬勃发展起来,但是当秦国统一天下以后,需要加强中央集权,同时秦执政理念以法学为主,因此秦朝在文化教育方面,从崇法排儒的基本政策出发,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其主要点是:颁挟书令和禁私学以吏为师。
作为高度集权一种社会,都会对私学采取一种禁止态度,因为私学容易形成一种与统治阶级观点不一致矛盾,为社会安定埋下祸根。
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秦统一华夏,理所当然不再容忍私学泛滥。
秦国之所以采用以史为事的教育体制,除了是中央集权需要,也是从崇法排儒的基本政策出发,
首先以吏为师是法学政治主战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就有言论:“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做学问搞理论的人不劳动还富有,不用经历战争的危险还有社会地位,这美事谁不愿意干呢?人都聪明了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废了,劳动的人少了国家就贫穷了,这就是世道混乱的原因。从中不难看出法家对其他偏重理论学派的刻骨仇恨,同时也有着几分愚民教育思想的影子。在商鞅的基础上,韩非子进一步提出了以吏为师的构想:“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便是吏师制度的思想基础。
第二、以吏为师是当时政治所需。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生日宴上的一次争吵。为帝王祝寿自然少不了臣子奉承讨巧,但对废分封行郡县早有不满的儒学博士淳于越却公开唱反调,批评臣子阿谀献媚,并趁机攻击郡县制不合古制,不能长久,于是与力主郡县的李斯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儒法之争。李斯带着传统法家的观点大肆批评儒家以学乱整,是社会动乱的隐患,并建议“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从巩固统一的封建政权出发,根据李斯的建议,果断地采取了颁挟书令所谓挟书令,并非是毁掉所有的书籍,所禁者仅限于私藏在儒生或百姓手中的儒家经典和禁私学以吏为师的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藏书的限制。二是关于办学的限制。所谓禁私学以吏为师,也并非是取消教育。规定:有愿求学者,可按封建王朝的统一布置,以吏为师和以法为教;所禁者仅限于春秋、战国以来儒家所办的二心私学。以杜绝儒生聚徒讲学,结党营私,扩大其势力。从实行这一措施的原因及措施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秦始皇并不是要取消教育和毁灭文明,而是要铲除危害封建集权主义统治的思想影响。
第三、以吏为师本质是复兴官学。
秦朝的吏师制度和博士官的设置,秦朝由于实行特殊的文教政策而没有创建正式的学校。秦朝的教育根据史书上的记载,一是吏师制度。今本《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这就是说,秦朝统治者是非常重视法令政策教育的,即以法为教。而法令政策的传授,主要是靠官吏来担任的,即以吏为师。二是设置博士官。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前汉书郊祀志》所载,秦置博士官,员额数十,其职责为:或议政事,或备咨询,或掌故籍。另外,他们也可以收徒讲学,传授典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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