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内阁与明朝内阁比起来,权力更加微不足道。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职掌记注皇上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只要是皇帝用兵、行政事宜,编纂史书,撰拟郊天告庙祝文及升殿宣读庆贺表文,纂修历代祖宗实录,撰拟矿志文,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及各官章奏;掌记官员升降文册,撰拟功臣母妻诰命印文,追赠诸贝勒册文。内三院实际上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班子兼顾问集团,并不具有政府的职能,当时也没有建立起类似明朝内阁那样的票拟制度。在入关以前,内三院并不具有较高政治地位。
清定都北京后,任职内院的大学士们开始承担一些票拟事务,内三院从而具有了部分政府职能,这在客观上加速了清廷从统治东北一隅的地方政权到治理全国的中央政府的转变。然而,当时内三院所票拟的大多是无关痛痒的“官民奏闻之事”,对朝廷“用人行政”却无发言权,这就不能不使部分推崇明制的汉族大学士感到失望,故而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对清廷权力分配发出不满之辞 。 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廷正式改内三院为内阁,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机构。然而,即使如此,清初内阁仍然不能和明朝,尤其是晚明内阁相提并论。
康熙帝亲政以后,重新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内阁负责处理日常政务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下来,随之而来,内阁权力有所加强,因而出现了明珠、徐元文、李光地等在朝中有一定影响的大学士。然而,明珠等人绝不可能危及皇帝的绝对权威。具有明确权力意志的康熙皇帝始终坚持将政务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康熙帝称:“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
早在明朝,明成祖时期就已经成立了内阁。而且这一时期的内阁权力并不是太大。尚处于一个成立和发展的时期没有形成什么特殊的职能。但是等到明朝中后期,内阁的权力已经非常大了,内阁首辅虽无宰相之名,亦有宰相之实。实际上就是宰相。但是等到清朝,内阁的权利有了很大的缩减,而且他的权利逐渐被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所取代了。总体来说它的发展演变顺序是这样的。
(一)明太祖,明成祖时期
在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时期,内阁虽然刚刚成立,但是有很大的职能是无法取代的。在明成祖朱元璋时期废除了丞相制度,但是由于工作量相当大,而且朱元璋一个人无法处理全国的政务,所以他就设置了殿阁大学士。殿阁大学士全部都是由文人充当。主要是给皇帝批阅奏章。遇到具体的事物时给出皇帝处理意见。
等到明成祖时期内阁的规模有所扩大,明成祖朱棣招谢晋等七人进入文渊阁,成立内阁这是内阁发展史上的一个很大进步。但是与明朝中后期相比,这一时期的内阁权力仍然十分有限,而且难以干预皇帝的政令。
(二)明朝中后期。
等到明朝中后期内阁的权力有很大的增长,主要表现在内阁拥有了票拟权。通过票拟内阁可以影响皇帝的政令。特别是到了明英宗时。明英宗九岁就当上了皇帝,不能够独自处理国家事务,所以奏章都是通过内阁做出处理,然后再由皇帝进行批阅,总体来说内阁的职权是无限扩大的。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能够影响皇帝决策的权臣。而且他们的影响力绝不仅仅是皇帝一个人能够影响全天下的政局。比如万历朝的张居正。
(三)清朝时期
在清朝时内阁的权利相比于明朝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因为在这一时期内阁已经不是什么决策机关了。他只是一个进行处理日常政务的中央机关而已。特别是在雍正皇帝成立军机处以后。内阁的权力出现了很大的下滑。他们不再参与日常事务的决策指示。进行上传下达。相比于明朝内阁作为权力机关而言,清朝的内阁简直就不是一个权力机构。
内阁制亦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十八世纪初产生于英国。内阁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内阁以总理或首相为首脑,下设有阁员,称为部长或大臣。内阁通常只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1911年4月清廷以成立“责任内阁”欺骗群众。中国历史上正式决定采用此制,始见于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自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简明中国近现代史词典》,中国青年出版社1985年版。)
英国内阁制长期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直到1937年才由《国王大臣法》予以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这一制度其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等。
责任内阁制 包括以下内容:①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②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发布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和有关阁员的副署,否则无效。因这一文件而发生的责任由内阁承担。③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或众议院)负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新议会选出后,对内阁仍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④议员得兼任内阁阁员。
清朝时期的责任内阁制
中国之内阁制度,始创于明代,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中国于秦汉行独相制,隋唐合相,至明更废宰相,另立一变相之行政机构——内阁制,令君主得以独裁专政。清兵入关后,仍袭内阁制,惟两代之内阁制已大为不同,前者有实无名,后者有名无实。现试以两代内阁制之异同: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借丞相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十五年,乃设内阁,以大学士掌之,秩止五品,初只为皇帝左右之私人政治顾问。自成祖以后,天子多不理政务,或能力不及,权力遂移入内阁。清兵入关以前,有八旗兵制及内三院之设。入关后,康熙改内三院为内阁,置殿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处理机务,表率百僚。雍正时,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另有满学士六,汉学士四,但实权常在蛮人之手。
清袭明制,故在制度上,有部分相同之处。
明清两代内阁设立之动机大致相同,盖皆在于皇帝欲独揽大权之私心。明太祖善忘且专制,一意欲一统君权,乃借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使治理天下之大权全集于天子一身,以后天子一人不能兼顾万机,乃设内阁。职在核签奏章,票拟敕旨,讲论经史及辅助天子,一似私人秘书,乃称「辅官」,故其初职权地位不高,有例规定内阁不得干涉他部职权,不得直接指挥行政,且无必须预闻奏章之权,有无官居。可见内阁之设本意动机在提高君权,剥削相权。满清以异民族入主中原,为适应其部族统治及造就皇帝专政,乃沿明内阁制,将皇权做更一步提高。
两代皆有殿阁之设,且阁臣多出自翰林。明设四殿二阁:文华,武英,中极,建极四殿及文渊阁,东阁。清亦本次略加,更改为三殿三阁:文华,武英,保和三殿和文渊,东,体仁三阁。又由于阁臣长文书之职,故阁臣从翰林出身渐成不成文之规定,不为翰林不得入阁。
虽然明清之制有以上相同之处,大抵明清之别却是同少异多。
明清之制最大的相异之处在其权力之轻重,明代内阁是有实而无名;清代内阁则是有名而无实。如上所言,明初内阁制式诸多制肘,权力有限,但成祖以后,君主多年少昏庸或能力不逮,大都疏于政事,于是每事均咨询大学士之见,内外一切奏章均赖大学士先过目,附上「保旨」(大学士之见)再给天子批红/朱批,此乃「票拟权」。后天子更有多年不朝者,于是内阁权益重,成为实际上之政治中枢机构。但终明之世,阁臣官秩只为正五,论品秩当在尚书之下(正二品),但自景帝以后,尚书兼领阁臣之职,其朝位班次又在一般无兼阁臣之职得六部尚书之上,就制度正轨论,其尊在官,不在其兼职,故终明一代,阁臣是有实权而无正名。而清代之内阁之命运却恰恰相反,清阁臣品位高于明,殿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为从一品,学士亦秩从五品,高于明代之五品阁臣,惟论职权,则清大逊于明。在雍正之前,内阁尤可辅助天子治国,作些起草诏令等的文书工作,但亦至此而已。内阁仍然操纵于天子及几位满族易政大臣之手。自雍正设军机处,政令改由军机处发出。初期军机大臣自阁臣中挑选,内阁大学士只为荣誉职衔,负责典礼仪式,及保存无关重要之档案,与散吏无异。
在性质上,明代阁臣只为兼职而无法定地位。但清沿明制,将之法定化,官秩到正一品,原官本衔与大学士之兼职同等,职位自此居于六尊之尊,为文官之最高荣耀,故就性质而论,明内阁只是政治上之中级机购,清内阁除在政治上之中枢机构外,更是法律上之最高行政机关。
在组织上,清之内阁制度较明更为有制度性,明内阁并无定额,最少曾为一人,最多至八人,并无关居。除有首辅外,职位并无特别划分。清制别有定额,非有秩不得递辅,有首辅,次辅之分。另有协办学士之设,共分十二机构,内阁官员过百人,组织比明庞大。
在阁臣的任用上,虽然两者多出自翰林,但明代有天子下诏选派之「特简」;有由朝臣互推的「层推」;及后期的「考试」,故用人之权非全操于君主手中。但清则罢廷推,于是一切阁臣之选派任用,全由君主决定,可见君主独裁专政更甚于明。
总括而言,明代之废相立内阁,实打破了自秦至唐,中国政权中皇权与相权对立划分,令君权定于一专,令臣子地位每况愈下。清袭明制,更一步发挥皇权,内阁形同虚设机关,阁臣多流于猎取功名,对国家殊无裨益,此制之坏显矣。
清入关前,于后金天聪三年(1629)设文馆于盛京,后于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人关后,于顺治十五年(1658)仿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秩正一品。掌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再改内三院为内阁,自此遂成定制。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文渊、体仁、东阁三阁人衔。另设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与大学士同理阁务。设学士掌敷奏本章,传宣诏令。又有侍读学士掌收发本章,总稽翻译。清代内阁的主要职掌是票拟本章,即京内外的题奏本章,均先由内阁草拟批复谕旨,经皇帝同意后,由批本处批红,发六科抄出执行。另外,在康熙朝以前,内阁大学士、学士等还参与天下庶政的决策。
为防止阁臣专权,清初设有议政王大臣,凡军国政务,多不由阁臣票发,都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年间设南书房,选调词臣优者人值,以撰拟谕旨并备顾问。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以之承旨出政,这样分散了内阁的权力,而皇帝则乾纲独揽。尤其是雍正朝之后,清内阁名义上仍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绦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是清代最高级的官署,内阁大学士为最高级的文官,但实际上,只起到了办理本章、起草诏令兼备咨询的作用。内阁内部设有典籍厅、诰敕房、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批本处、稽察房、副本库等机构,以处理各项例行事务。
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度,于宣统三年(1911)四月,将内阁与军机处、会议政务处拾并,成立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关。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并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各部大臣一人,皆为国务大臣,由皇帝特旨简任。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理大臣为国务大臣之领袖,秉承皇帝之意,定政治之方针,保持行政之统一;协理大臣为其副,赞助政务。责任内阁内属机构有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以分理各项事务。别设法制院,厘定法制。当时清廷命庆亲王奕勖为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也多是皇族亲贵,故称“皇族内阁”。在遭到人民的反对后,清廷迫不得已于同年11月2日,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可自择国务大臣,由清廷批准,谓之完全内阁。清亡,完全内阁为民国内阁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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