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时期布政使的职务为管理行政方面事务,诸如如民政和财政都由布政使所掌管。其品级并不固定,在各时期有所调整,但大致在二品和三品之间。
到了清朝,布政使的品级为从二品,其职务与明朝时期相仿,但已作为总督、巡抚的属官。
布政使的建立
布政使也称“承宣布政使”,作为地方的行政机关,其前身为元朝时期的行中书省。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的控制,将行中书省废除,转而在地方设立三司:“承宣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分管一地的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
根据《明史.职官志四》记载:“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
在明朝时期,地方区域没有“省”这一叫法,朱元璋在设立三司之后,将布政使司所辖区域范围作为一级行政区,同时在全国划分成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区分别为:府、州、县三级。每个承宣布政使司分别设立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以达到协作和制衡的作用。这也是明朝统治者的初衷即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集权。
布政使作为每个司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该地区的一切政务:
在行政方面:朝廷有关的恩赏和法令,由布政使传达至府、州、县各有关部门,并敦促他们执行贯彻。
在财政方面:所辖范围内的赋税都由布政使进行征收。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区域民户数量、田地和劳役等都由其进行统计。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
布政使在清朝的演变
清朝在推翻明朝建立政权之后,在政治制度方面基本沿袭了前朝。布政使之职亦是如此,在职权方面未做过大的变动,只是由原先设立左右两人布政使的做法改为只设立一人,同时品级也固定下来为:从二品。在称呼上由原先的“藩司”改为“藩台”。
总而言之,清朝的布政使无论在职权方面还是品级方面都与明朝时期大致相似。
从二品。
布政使,官名,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明代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陆续设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但江苏则设二员。
品级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司之初,定置1员,正二品。洪武十三年(1380年),降为正三品。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设2员,称左右布政使,皆正三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为从二品。明惠帝建文中,又仅置1员,仍称布政使,正二品。明成祖即位(1402年)恢复建文未改前之旧制。
清沿明制而设。清制,设布政使二十人,从二品。计: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宁、苏州、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各一人。
说起清朝时期的封疆大吏,大家首先就会想到总督、巡抚,因为这两者是地方上的最高长官。而在总督、巡抚之下的地方官,多数人能想到的恐怕就是知府、知县了。不过,实际上除了总督、巡抚之外,还有两个职位的官员能称得上是封疆大吏,那就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皆系皇帝亲自任命的省级要员,所以亦称疆臣、疆吏。布政使是一省的行政长官,俗称藩台,官阶为从二品。布政使的主要职责是宣达朝廷的政令;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考核府、县各级官员;管理全省各府户籍、田数等民事内容。从职权上来看,布政使相当于今天的省长兼省委组织部部长、财政厅厅长。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人认为巡抚相当于今天的省长,但从职权方面来看,巡抚更类似于今天的省委书记。比如巡抚有权节制省里的军队,而布政使和军队系统则是八竿子打不着。
按察使是一省的司法长官,俗称臬台,官阶为正三品。按察使的主要职责是考核全省吏治,主官省内的司法、刑狱事务。从职权上来看,按察使相当于今天的司法厅厅长兼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法院院长。
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下,还有一个担任“万精油”角色的官职,那就是道员,俗称道台。道员是介于省级领导(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和市级领导(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官阶为正四品。之所以要说道员是“万精油”官职是因为道员所从事的职务并不固定,有的道员会被任命成为布政使、按察使的副使。有的则会被任命负责管理专项事务,比如专管粮务的督粮道、专管海关的海关道、管理盐场的盐法道。
清朝时期的府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市。府里的最高长官是知府,官阶为从四品。知府的职权相当于今天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知府的副手为同知,官阶正五品,相当于今天地级市的的常务副市长。
清朝最基础的地方长官是知县,官阶为正七品,民间也戏称知县为“七品芝麻官”。从职权上来看,知县相当于今天的县委书记兼县长。知县的副手为县丞,官阶正八品。不过清朝1300多个县中,只有300多个县设有县丞一职。大多数县里的行政事务,都是由知县一手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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