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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那莱王历史_泰国那莱王有几个儿子

世界史9802023-05-03 0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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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皇帝世系表

泰国那莱王历史_泰国那莱王有几个儿子 第1张

一、帕銮王朝(1238年—1438年)

1、室利·膺沙罗铁(Pho Khun Sri Indraditya)1238年—1279年

2、班孟(Pho Khun Ban Mueang)1279年

3、兰甘亨大帝(Pho Khun Ram Khamhaeng)1279年—1298年

4、乐泰(Phaya Loethai)1298年—1323年

5、威南童(Phaya Nguanamthom)1323年—1347年

6、昙摩罗阇一世·立泰在(Phaya Lithai)1347年—1368年

7、昙摩罗阇二世·卢泰(Phaya Leuthai)1368年—1399年

8、昙摩罗阇三世·赛卢泰(Phaya Saileuthai)1400年—1419年

9、昙摩罗阇四世(Phaya Borommapan)1419年—1438年

10、阿瑜陀耶王国(Kingdom of Ayutthaya)

二、第一乌通王朝(1350年—1370年)

1、乌通王拉玛铁菩提一世(Somdet Phra Chao Uthong)1350年—1369年

2、拉梅萱(Somdet Phra Ramesuan)1369年—1370年

三、第一素攀那蓬王朝(1370年—1388年)

1、波隆摩罗阇一世(Borommarachathirat I)1370年—1388年

2、东兰(Thong Lan)1388年,波隆摩罗阇一世之子

四、第二乌通王朝(1388年—1409年)

1、拉梅萱(Somdet Phra Ramesuan)1388年—1395年

2、罗摩罗阇(Rama Ratcha)1395年—1409年

五、第二素攀那蓬王朝(1409年—1569年)

1、因陀罗阇/帕纳卡粦陀罗阇(Intha Racha I)1409年—1424年

2、波隆摩罗阇二世/三披耶王(Borommarachathirat II)1424年—1448年

3、波隆摩·戴莱洛迦纳(Boromma Trailokanat)1448年—1488年

4、波隆摩罗阇三世(Borommarachathirat III)1488年—1491年

5、拉玛铁菩提二世(Ramathibodi II)1491年—1529年

6、波隆摩罗阇四世(Borommarachathirat IV)1529年—1533年

7、叻沙达(Phra Ratsadathirat)1533年

8、帕猜罗阇(Phra Chairacha)1534年—1546年

9、盖法(Keowfa)1546年—1548年

10、坤哇拉旺沙(Khun Worawongsathirat)1548年

11、摩诃·查克腊帕(Maha Chakkraphat)1548年—1564年

12、马欣(Phra Mahinthra)1564年—1569年

六、素可泰王朝(1569年—磨搜1629年)

1、摩诃·达摩罗阇(Maha Thammarachathirat)1569年—1590年7月29日

2、纳黎萱大帝/帕那莱(Somdet Phra Naresuan,Phra Naret)1590年7月29日—1605年4月7日

3、厄迦陀沙律(Somdet Phra Ekathotsarot)1605年4月25日—1620年

4、西骚哇帕(Somdet Phra Si Saowaphak)1620年

5、因陀罗阇二世·颂昙(Somdet Phra Songtham)1620年—1628年

6、策陀二世(Somdet Phra Chetthathirat II)1628年—1629年

7、阿滴耶旺(饥游备Phra Athittayawong)1629年

七、巴沙通王朝(1630年—1688年)

1、巴沙·通(Somdet Phra Chao Prasat Thong)1629年—1656年

2、昭发猜(Somde Chao Fa Chait)1656年

3、室利·素昙玛罗烂毁阇(Somdet Phra Si Suthammaracha)1656年6月—1656年10月26日

4、那莱大帝(Somdet Phra Narai)1656年10月26日—1688年7月11日

八、班普銮王朝(1688年—1767年)

1、帕碧罗阇(Somdet Phra Phetracha)1688年—1703年

2、帕昭·素(Somdet Phra Suriyenthrathibodi)1703年—1709年

3、帕昭·泰沙(Somdet Phra Chao Yu Hua Thai Sa)1709年—1733年

4、波隆摩阁(Somdet Phra Chao Yu Hua Boromakot)1733年—1758年

5、乌通奔(Somdet Phra Chao Uthumphon)1758年—1796年

6、波隆罗阇五世·厄伽陀(Somdet Phra Chao Ekkathat)1758年—1767年

九、吞武里王朝(1767年—1782年)

1、郑信大帝(Somdet Phra Chao Taksin)1767年11月6日—1782年4月6日

十、却克里王朝/曼谷王朝(1782年—今)

1、昭批耶却克里/拉玛一世(Chao P'ya Chakri,Rama I)1782年4月6日—1809年9月7日

2、依刹罗颂吞/拉玛二世(Isara Sunt'orn,Rama II)1809年9月7日—1824年7月21日

3、策陀/拉玛三世(Nangklao,Rama III)1824年7月21日—1851年4月2日

4、蒙固/拉玛四世(Mongkut,Rama IV)1851年4月2日—1868年10月1日

5、朱拉隆功/拉玛五世(Chulalongkorn,Rama V)1868年10月1日—1910年10月23日

6、哇栖拉兀/拉玛六世(Vajiravudh,Rama VI)1910年10月23日—1925年11月25日

7、巴差铁朴/拉玛七世(Prajadhipok,Rama VII)1925年11月25日—1935年3月2日

8、阿南塔·玛希敦/拉玛八世(Ananda Mahidol,Rama VIII)1935年3月2日—1946年6月9日

9、普密蓬·阿杜德/拉玛九世(Bhumibol Adulyadej,Rama IX)1946年6月9日—2016年10月13日

10、玛哈·哇集拉隆功/拉玛十世(Maha Vajiralongkorn,Rama X)2016年12月1日—今

扩展资料

国王资料:

1、拉玛一世

拉玛一世(1737年—1809年),泰国曼谷王朝第一代国王(1782年—1809年),原名通銮。

又称为昭披耶却克里(Chao P'ya Chakri),谥号帕佛陀约华朱拉洛(P'ra P'utt'a Yot Fa Chulalok),汉名郑华。

拉玛之父来自泰国贵族家庭,而其母名字叫Daoreung具有部分华人的血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郑信因近卫军发动政变被迫退位,昭批耶却克里将军率军从柬埔寨前线回归平叛即位,在登基第二天下令处死郑信。

十一年,昭批耶却克里入贡,进表自称为信之子郑华。清廷信之,封为暹罗国王。

2、拉玛二世

拉玛二世(Rama II,1767年2月14日—1824年7月21日),泰国国王,依刹罗颂吞(Isara Sunt'orn)。

1809年—1824年在位,谥号帕佛陀洛罗那帕莱(P'ra P'utt'a Loat La Nap'alai),进贡称郑佛,是暹罗国的国王。

3、拉玛三世

拉玛三世,泰国国王,策陀皇子(Prince Jett'a),1824年—1851年在位,谥号帕喃格劳(P'ra Nang Klao),进贡称郑福。

拉玛三世策陀王子,谥号帕喃格劳,1824年—1851年在位,中国史书称郑福。他于1787年3月31日出生于吞武里老王宫,取名“孟昭策陀”(“孟昭”既国王之孙,当时一世王还在位),是二世王与丽妃的儿子。

道光四年,郑佛在位十五年。传位策陀皇子,五年遣使入贡请封,自称郑福。郑福在位期间遣使入贡凡五次。

4、拉玛四世

本名蒙固(英文:Mongkut,1804年10月18日—1868年10月18日)是泰国国王拉玛四世(Rama IV),向清廷进贡时称郑明,拉玛二世之子,1851年到1868年在位。

主要成就是命令贵族改变服饰;创建小乘佛教正法派 。

5、拉玛十世

泰王拉玛十世(泰文:รัชกาลที่๑๐);1952年7月28日―,本名:玛哈·哇集拉隆功(1952年7月28日―),中文名郑冕。

现任泰国国王,却克里(曼谷王朝)的第10位国王,称拉玛十世。

哇集拉隆功是泰国拉玛九世王普密蓬·阿杜德和诗丽吉王后唯一的儿子,泰国皇家空军上将,皇家禁卫军第一师禁卫团团长,1972年被立为王储。

曾经常代表普密蓬出席一些重要的国事活动和庆典,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并两次访华。喜欢诗歌和足球运动。

当地时间5月4日上午,泰国玛哈哇集拉隆功国王的加冕典礼在首都曼谷大王宫隆重举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泰国国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拉玛一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拉玛二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拉玛三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蒙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玛哈·哇集拉隆功

泰剧《天生一对》中,阿瑜陀耶王朝的历史是怎样的?

阿瑜拍腔陀耶王朝,是泰国历史上最长的一个王朝。当年的阿瑜陀耶曾是一个神话般的世界,鼎盛时期约有100万人口,城内王宫瑰丽,佛塔如林,商业之繁华更是在东南亚坦弊首屈让贺族一指。

关于泰国芒莱王及芒莱法典的信息

伟大的芒莱王生于公元1239年,卒于1311年。在1261-1296年作为Ngoen Yang城,现在的泰国清盛县第二十五位国王,在他治内于公元1296年创立了伟大的兰纳王朝(1296-1558),并成为首位兰纳王,并以清迈市为中心。

芒莱王出生在Ngoen Yang城,现在的泰国清盛县。芒莱王是当时统治者寮孟和允景洪(现在云南省景洪市)的公主Ua Ming Chommueang的儿子。芒莱王在公元1261年继承了父亲的王位,继位后,他统一了兰纳北部和老挝枝卜搭北部的城市,成为了第一个独立城的国王。在芒莱王统治下的王国,通过结盟和吞并邻国迅速向南方扩张,在1262年他创立他在角河流域新首都的清莱市。在公元1287年,芒莱王与素可泰国王兰甘杏和帕夭王甘孟缔结和平协议,共同抵御蒙古帝国的入侵。在公元1292年,芒莱王击败了骇黎朋猜国(现今的喃奔府),骇黎朋猜最后一位君主--伊巴,被迫逃往喃邦。

在公元1296年,芒莱王再次移建兰纳王国的首都位于萍河西岸的清迈城。几年后,伊巴的儿子喃邦王Boek率领大军攻打清迈城弊丛,但是芒莱王和他的二儿子克兰还以痛击。在靠近喃奔的一个猛拿名叫Khua Mung的小村庄,克兰王子驾下的大象和喃邦王Boek的坐骑进行了遭遇战。遭遇战中,喃邦王Boek丢失了他已经撤离的军队,因此,Boek在喃奔和喃邦之间的坤丹山脉中被俘获并处死了。在芒莱王的军队占领了喃邦之后,伊巴国王再次逃亡,这一次是彭世洛。

芒莱王于公元1311年在清迈逝世,他死得很戏剧性,是在清迈市的一个市场上被雷电所击中而死。他的儿子克兰继承了王位,作为猜颂克兰王成为兰纳国新一代君主。

《芒莱法典》是以泰国历史上一位英武人物芒莱王的名字作法典之名,这是仿照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以摩奴的名字命名的方式。但摩奴只是传说中的“人类始祖”,而芒莱却确有其人。

芒莱王所制定的法规,当时在西双版纳也长期保有法律效力。在西双版纳一部后人汇辑整理的傣文史书中称: “刀芒莱成人后聪慧过人,他对百官所定之训言沿袭至今。”这里指的就是芒莱王在世时所制定的《芒莱法典》,数百年后仍为人们所遵循。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芒莱法典》在西双版纳及孟连等地保存着很多抄本,书长41公分,宽21.5公分,,全书包括好多内容,《芒莱法典》占其中21页。与其他各种抄本相比,此一抄本主旨明确,语言古奥,文字简略,案例较少,而且纸质陈旧,字迹古朴,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本子,具有较大的文献价值。

这部《芒莱法典》所包含的内容,大体可分为断案的基本要求和处罚条文,在处罚条文中还包括一些案例分析。由于《芒莱法典》在傣族社会有很高的权威性,后来的许多法典法规大多以此典的内容和体例为规范来制定,所以将这部法典的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会情况作简单的介绍和分析,就可见傣族法律法规情况之一斑。

这部法典的第一部分是判断案件的一些基本要求。这部分分量不大,属于总纲性质。

首先,法典指出,众位文武官员要懂得正确判断各种案件,要遵守十二条法理:

1.要细心倾听人家的话,了解情况;

2.不发怒;

3.不偏袒一方;

4.不收受贿赂;

5.不对被告一方施加压力;

6.不该夜间断案;

7.不该在荒僻处断案;

8.不该有不娴熟经典者及不懂古规者陪同断案;

9.不要离开经典的规则;

10.不该想入非非,犹豫不决;

11.不该自己没有弄懂就断;

12.不该以催逼的方式定案。

此外,还强调断案人要像秤和天平那样公平,不应使该胜诉者败诉,使该败诉者胜诉,还特别规定不该牵扯教门中修行的僧人。其次,总纲中强调断案人的个人修养: 要去请教聪慧明智的学者;应该正确领会地方法规的精神;应该明察别人的伪装和伪证; 自己不要萎靡不振;不要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和不得要领的话;不要轻率、不要匆忙。接着,又要求断案人要善于观察犯罪人的表现,如:话多,哄骗;说话不稳实; 心发颤;愁容满面; 话多卖弄;惊慌失措; 耳朵发硬。有这些表现的,可能是有罪的。

无罪者有八种表现: 说话时不颤抖; 说话明智; 有威严; 较坚强;不吵不闹; 脸清; 气平;不随便发誓。

法典的第二部分是处罚条文。这部分占很大篇幅,如果按内容归类,大致有以下这些方面:对战争中逃跑或反叛者的处理;战争中立功奖赏的办法;借物不还所要赔偿数额;不同等级联姻其子女的地位;狭路相逢让路的规定,撞船的赔偿和处罚;大象伤人的处罚;奴隶逃跑及窝藏的处罚;偷盗的处罚;牲口破坏庄稼的赔偿数额;破坝偷水的处罚;放田水捉鱼的处罚;托带东西发生意外(被窃、火烧、沉船、战争等)的处理办法;不该杀者(即不该处以死刑者)的范围;不该受理的纠纷;离婚财产处理;破坏水渠的处理;破坏水神祭坛的处理;破坏田埂的处理;象、马、牛行道宽窄的规定;村社不动产不得作个人遗产的规定等等。其中有些是原则的规定,如对犯罪而不能处以死刑者的范围作如下规定:犯了罪不该杀者,有五种情况;

1.寺院中的出家人,医生,阴阳家(占卜者),地方史志的修撰人,审判官及有学问的博学者;

2.多年来多次多处出力或者屡建功勋的文臣武将;

3.妇女,儿童;

4.醉汉及失去理智的人;

5.国王亲属及其子侄。

其说明是佛教僧人犯了罪应予放逐,使逃离本地;妇女犯了大罪,要给以别种惩罚;小孩不懂事不该杀;醉酒而忘我的人不应杀;失去理智的人也不该杀,国王亲属及其子侄犯大罪,要按其亲族身份给予惩罚。而对这五种人之外的普通人,该杀的就要杀,如果他拿银子给官员来赎身,那是不应该要的。再如官员们不必受理的纠纷有:父子纠纷,夫妻纠纷、兄弟纠纷、主奴纠纷、祖孙纠纷、师徒纠纷等,认为这些纠纷都不应该受理。此外,对断案者还要求细心明察和区分功过,说到有人犯罪而不知道有罪,有些人有功

而不知道自己有功,有些人把别人的罪当成是自己的罪,有些人把自己盲从当成是领头的,有些人把自己领头当成是盲从。因此,断案人必须细心分别是非轻重。在其他具体条文中,比较突出的是对战争中逃跑或反叛者的处理,对财产纠纷的处理,对破坏生产的处理和对偷盗者的处理。例如在战争中有任何逃跑或反叛行为,一般都格杀勿论;对破坏生产者的惩罚还包括防止牲口破坏庄稼等,但重点是维护水利设施,严禁破坏水渠和破坝偷水、放

水捉鱼行为,要保护水神祭坛,因为水神是保护水利设施的。对偷盗行为规定很细,处理较重,一般是偷一样东西要罚九倍的钱,而规定得比较细的是偷盗猪、狗、鸡、鸭、鹅及首饰等物。狗还分有主人的狗、无主人的狗、官家跑出来的狗。偷无主人的狗只罚狗价的两倍,偷有主人的狗要罚狗价的九倍,再如偷一只鸡330铢,如果是抱蛋的鸡要罚3000铢,若是斗鸡则要罚900拔银子。可见维护私有财产在当时已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法典中有些规定是属于道德范围内的事情,如狭路相逢要让路,到底谁让谁?其规定很有意思,例如在村子里年轻人要让村老(寨老),空手人要让挑担人。另外,商人要让衙门中人,步兵要让骑兵、骑兵要让象兵,象兵要让驾牛车的驾车手,驾车手又要让商人,好像是个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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