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社会属于统治阶层的贵族,分各种等级,从高到底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级贵族都是土地使用者。士以下都是被统治者,主体部分是平民
“国”中的农、工、商,和“野”外的庶人构成了西周社会中的被统治阶层。
贵族们又称“君子”,田野里劳动的农人被称“野人”或“小人”,“君子”和“野人”或“小人”是对立的。他们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
庶人的地位很低,但并不像奴隶那样一无所有。当时的农业劳动者有自己的妻子儿女,家室庐舍,他们还有自己的生产工具。
此外,也存在着部分奴隶,主要作为家奴而存在。铜器铭文中有关于用匹马束丝赎回奴隶的记载。这些奴隶多来自战俘,但其总体数量和用于农业生产的比例都不高
领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服饰: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裳。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
房屋: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祭祀: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
葬仪: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攒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君葬用辁,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辁,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哗,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君里椁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
西周建立之初,为了巩固统治,实行分封制。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并执行相应的义务。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就形成了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森严等级。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表现为受封对象多样。西周时分封的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其中受封的王族最多,尤其是姬姓贵族,史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焉”,地位位置也大都较为优越。但是为了控制战略要地,抵御夷狄部族侵扰,谋求进一步扩大占有地区,又不能不把嫡系姬姓贵族分封到靠近夷狄的地区。周朝为了解决这些重要问题,采用了分封异姓诸侯的办法,如姜姓、任姓、凤姓等贵族。同时为了安抚先代贵族,也对其进行了分封,但土地很少,起象征作用。
其次,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土地与义务是周王与诸侯关系的纽带。分封制的内容主要规定了诸侯的权力与义务。诸侯的权力主要是获得土地和人民,其在封国内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独立性。其义务是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如政治上镇守疆土和朝觐述职,军事上随从作战,经济上交纳贡赋。
第三个特点是层层封授,贵族内部等级森严。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相连,天子分封诸侯,诸侯有权在自己的疆域内进行再分封,其庶子可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应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就形成了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夏商西周社会等级分明划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平民,奴隶,标准是血缘亲疏关系。
东周时期,周考王于公元前425年(周考王15年)封其弟于河南地,建立周公国,是为西周桓公。这是周王朝最后一次分封。自从这次分封后,周王的土地全部分封完毕,连自己也是寄居于此周公国,此时的周天子已与乞丐无异。
周桓公死,其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周赧王时,周惠公封其小儿子于巩以奉王,号东周惠公。东西周分立,西周都河南旧于王城,东周都巩
西周自立国以来,一直采取讨好各大强国的政策,尤其是秦国。秦国和周围列强经常向西周和东周征收赋税和兵源。周时,西周和东周常相互倾轧攻伐。
周赧王在位时,周天子地位已经完全徒有虚名,其土地(周天子的王畿)也被韩、赵一分为二,以洛邑之河南王城为西周,仍都洛邑,以巩附成周为东周,分别由东、西周公治理,周天子由成周迁于王城,依附于西周公。
前256年(赧王59年,秦昭襄王51年),秦兵攻打西周,西周公恐,以西周三十六城、人口三万降秦,秦尽收其地,归其君于周,周赧王悲奋而死,秦没有立新王而取九鼎和礼器置于咸阳(途中一鼎落于泗水),迁西周公于憾狐,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年),东周君欲趁秦连丧昭襄、孝文二王合纵伐秦,秦庄襄王以吕不韦为大将,起兵十万,执东周君而归,尽收巩城等七邑。
迁东周公于阳人之地,然诸侯还有韩国、卫国、魏国、燕国、楚国、赵国、齐国,周朝彻底灭亡,至公元前221年秦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一统天下。
扩展资料
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都有国、野。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以外称为野。居住在国中的是国人,其余则是野人。国与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这种差别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周朝对各地的征服,占统治地位的周人处于国中,被统治的土著则居于野外。
国中分划为乡。周有六乡,诸侯国大的有三乡。据《周礼·大司徒》,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有乡大夫,以下各级有长。国人的多数是与贵族有宗法血缘关系的士阶层,他们有议政的权利,当国家遭到大的变故时,王或诸侯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之中的才能优秀者,会得到选拔推荐。其丁壮日常有义务参加国家组织的田猎、力役;遇有战争,则参加军队,或出征,或戍守。
野一部分分划为遂,其余封予卿大夫作为采邑。周有六遂,诸侯国大的有三遂。据《周礼·遂人》,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有遂大夫,以下各级有长。野人属于庶人,战争时期只在军中从事配合性的杂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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