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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老人车祸死亡赔偿28万(71岁老人车祸死亡赔偿28万多吗)

老年代步车21002023-03-18 08: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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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老人因车祸死亡赔偿多少钱

71岁老人车祸死亡赔偿28万(71岁老人车祸死亡赔偿28万多吗) 第1张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家属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具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等规定,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抢救治疗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赔偿数额的多少由赔偿项目的类型及其计算标准得出总损失后,再按照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分担。具体来说:

1、赔偿项目的计算

(1)计算标准

各个人身损害项目的计算标准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于死亡赔偿金,有: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法定赔偿年限

备注:在受害人为69周岁时,上述法定的赔偿年限为[20-(69-60)] = 11年。

(2)特殊问题

农转城,所谓农转城也即农村户口的受害人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条件通常是:死者生前连续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有来源与城镇的主要收入。

2、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

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新型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其中:网页链接

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直接按照事故中而的比例分担,主次责任下,主责一方70%,次责一方30%。

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方多承担10%--20%的比例,即使机动车无责,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的赔偿比例。

七十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70岁以上老人交通意外赔偿,车祸赔偿标准如下: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出车祸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年龄越大,赔偿的金额相对就少。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七十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死亡最多赔偿多少钱?

出了车祸且当场致人死亡,你首先需要支付一笔丧葬费用,农村一般幅度在3~5万之间,笔者的家乡就是这个数,至于赔偿:那么估计就得看法院如何去判决了。

他们一般会综合当地的居民收入乘以8来进行赔付,根据中国往年人均gdp来看,人均就在40000多一点,那么以此来推断,你的赔付金额大概在35左右,加上丧葬费以农村最高标准5万来算,那么你的合计赔付应在四十万左右。

2019年3月,我们家里一个老人64岁,在赶集回家的途中,不幸被一辆车撞了,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派出所要求司机先拿出50000块作为老人的丧葬费用。

但是他的情况与你有点区别,他并非全责,是因为老人横穿马路造成的,到后面人民法院判赔总额是38万,保险公司承担了24万,司机本人加上丧葬费一起承担了19万,这起事故合计赔付也就是43万。

车祸这种事大家都不想,但是在农村很多老人交通意识都还很薄弱,基本上走哪里都是横冲直撞的,有时你即便鸣了喇叭,但是她们年龄大了也听不见,作为司机要想避免,只能够在城区或者乡村地区放低车速行驶。

当然了也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根本不是司机大意造成的,明明就是正常减速行驶,偏偏他就会突然间串出一个人来,让人避之不及,碰到这种情况也只能是自认倒霉,除此之外也别无他法!

每年车祸死亡的人数好几十万,但是这个数据还是不足以让人们警醒,这才是最为可怕的,我个人认为我们国家应该科普下交通常识,不光是司机更要普及到民众,让人们心里面有这个交通意识,出行大家各自尽量遵守交通规则,这样就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毕竟车祸致人死亡这种现象太惨烈了。

受害者付出的是生命,司机则付出可能承受不起的赔偿,情况严重的除了民事赔偿之外,还会有刑事责任,说到这里希望大家以后出行开车的时候,一定不要酒驾和疲劳驾驶,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了,在这里预祝各位司机朋友都能够高高兴兴的出门,平平安安的回家。

七十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标准不一样的,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 农村居民为: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另: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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