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5.1.3 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
5.1.4 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
5.1.5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 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
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电动自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 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5.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GB 1 7 76 1一 1 99 9
a) 重物落下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7.1的规定,
b) 组合件落下 :按 G B 35 65 - 19 93中7.2的规定.
5.2 .2 .2 车 架 /前 叉 组 合件振动强度按 中 5. 4. 2的 男、女车架的规定.
5.2 .3 车 把
5.2 .3 .1 把 立 管 安 全 线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2的 规 定。
5.2 -3 .2 把 立 管 力 矩按 G B3 56 5- 1 99 3中 6. 5的 规 定 。
5.2 .3 .3 把 立 管 静 负 荷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5的 规 定 。
5.2 -3 .4 把 横 管 和 把 立管的力矩按 G B3 56 5- 1 99 3 中 6. 5的 规 定 。
5.2 .3 .5 把 立 管 和 前 叉立管的力矩按 GB 3 565 - 19 93 中 6. 5的 规 定 。
5.2 .4 车 轮
5.2 .4 .1 车 轮 静 负 荷按 GB 3 565 - 19 93 中 9. 3的 规 定 .
5.2 .4 .2 车 轮 夹 紧 力按 GB 3 565 - 19 93 中 9. 4的 规 定 。
5.2 .4 .3 轮 胎 宽 度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 m.
5.2 .5 脚 蹬 间 隙
a)地面距离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1的规定,
b)足趾间隙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2的规定。
5.2 .6 鞍 座
5.2 .6 .1 鞍 管 安 全 线按 GB 3 565 - 19 93 中 12 .2 的 规定。
5.2 .6 .2 鞍 座 调 节 夹 紧强度按 GB 3 565 - 19 93 中 12 .3 的 规定 。
5.2 .7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 装 有 前 灯 或 前 反 射 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的光 学 要 求 按 Q B 2中5.3的规定.
5.2 .8 电器部件
5.2 .8 .1 电器装置
电动自行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3 565-1993中15-1.2的要求 , 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5.2 -8 .2 绝 缘 性 能
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 fg,
5.2 -8 .3 蓄电池密封性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5.2-8 . 4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GB 1776 1- 1999
一一 一一一-----------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
5.2.8.5 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 自行 车 应 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5.3 整车装配要求
5.3.1 总体要求
a)电动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 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
c)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
d) 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
e) 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5.3.2 轮辆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按 GB /T 3566-1993中13.1的规定.
5.3.3 前、后轮惘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按 GB /T 3566-1993中15.1的规定.
5.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按 G B/ T 3566-1993中15.2的规定。
5.4 整车外观要求
a) 电动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
b)各电镀外露件按QB/T 1217-1991中5.1.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
c)各油漆外露件按QB/T1218-1991中3.1.1油漆一类件的规定,
d)各铝合金外露件按QB/T 2184-1995中4.1外观一类件的规定;
e) 电动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
5.5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电动自行车须经100k 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
5.6 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电动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下列内容:
a)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自行车的人骑行;
b) 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应注意把立管和鞍管的安全线;
c)润滑— 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
d) 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
e) 车闸的调整和对闸皮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的距离,
f) 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9)充电器 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
h)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其他事项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
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
注: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注意:电动车备案试点期间,深圳超标电动车也可备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最大电动机额定功率400瓦、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车体宽度不宽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高于48伏等,是标准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重要指标。
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标识的车辆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违反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的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杭州电动车是需要上牌照的,不上牌照的电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管理的通告》第三条 杭州市电动车牌照办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技术鉴定合格,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的;
2、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且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标识标注须达到以下规定要求: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 km/h ;
(2)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0kg;
(3)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mm;
(4)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V;
(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6)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7)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限速装置必须固封,不可拆卸、不可调节。
扩展资料:
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也就是说,群众在购买电动车时,应一看有无脚蹬,二看时速,三看重量,确定符合标准后再购买,避免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后,应及时上牌,驾驶人需佩戴好安全头盔,方能上路。
只要购买的是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即可在登记点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需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管理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网——即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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