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①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②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2]
中文名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外文名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依据车辆行驶证标明的核定数据及车辆超载治理方案规定细则,比如长宽高都是测量货车载上货物后的外廓尺寸;
载重是连车带货一起称重,然后对比行驶证上面的总质量来确定。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单位为毫米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小限值 单位为千克。
扩展资料:
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载货长度、宽度、高度和载货质量超过规定限度。
2016年第6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超限
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
包括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危货运输车、汽车列车。
拓展资料:
营运客车按类型划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类,乘用车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客车主要以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M2类和M3类中的B级及Ⅲ级客车为适用对象。其中客车按车长(L)分为特大型(13.7m≥L12 m)、大型(12m≥L9m)、中型(9m≥L6m)和小型(6m≥L3.5m)四种。
营运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运车辆(包括客货两用车)。
营运货车按最大设计总质量(GVW)区分,主要包括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N3(GVW12000kg)类货车、牵引车和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类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等。
危货运输车是指运输危险物品的营运货车,是一种货厢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执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汽车列车是指一辆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牵引车、普通货车和越野汽车等)与一辆或多辆挂车所组合而成的列车。挂车有两种:全挂车和半挂车。挂车的总质量由它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的总质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营运车辆
根据车型的不同,每个省的规定不一致,后八和后六也不一样,一般是车货32吨。
具体规则如下: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2、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4、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5、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6、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7、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8、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扩展资料: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新交规将四轴车分为四轴中置轴挂车列车、四轴铰接列车、四轴全挂汽车、四轴载货汽车。
2、四轴中置轴挂车列车:分为两种,一种可载36吨,一种可载35吨;四轴铰接列车:可载36吨;四轴全挂汽车:可载36吨;四轴载货汽车:可载31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新交规
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挂车: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特殊用途。
汽车列车: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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